北京到突尼斯签证咨询办理 一、签证类别
1、商务访问签证
突尼斯驻华使馆一般发给自发证之日起一个月有效期的一次入境签证
申请签证所需的材料:
①有效的中国护照。
②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和邀请函电。
③注明申请者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护照号码、访问目的、停留时间的照会或公函。
④填写签证申请表格两张(须打印,不得手写,申请者须签名)。
⑤同护照一致的照片两张。
⑥使领馆有权在个别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资料。
2、过境签证
过境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当办理过境签证,突尼斯驻华使馆一般发给停留7天的过境签证。
二、申请签证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按签证类别的不同准备相应的资料,具体要求请阅“签证类别”栏,使领馆签证处或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需要补充的任何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全部材料备齐递交后同样有被拒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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